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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法脿镇人工菌种植产业园区示范建设项目(EPC+O)公开招标公告

索引号:sbxzgj -/2024-0423001 公文目录:公共资源交易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23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柏县法脿镇人工菌种植产业园区示范建设项目(EPC+O)已由双柏县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沪合组办 〔202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2024年上海市对口帮扶资金,招标人为双柏县法脿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采用总承包EPC+O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柏县法脿镇人工菌种植产业园区示范建设项目EPC+O

2.2项目地点:双柏县法脿镇者柯哨村委会。

2.3项目总投资:约650万元。

2.4建设内容:建设占地15亩人工菌种植基地:1.新建500平方米的钢架结构菌种培育中心,配备无菌室、培养室、实验室高温高压消毒设备等设施和设备,100万元。2.新建高4.5米的钢拱架大棚5000平方米人工菌种植基地,200万元。3.新建1000立方米的冷库保鲜中心,配备分拣机、包装机等设备,对采收的人工菌进行清洗、分级、包装,污水配套设施等建设,150万元。4.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0万元。包括:场地平整8000平方米,新建浆砌石挡土墙1050立方米,70万元;入场道路开挖500米,硬化659立方米,40万元;架设基地供水管道2500米、新建200立方米蓄水池一个,35万元;架设高压输电线路800米,安装10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25万元;新建200平方米钢结构生产管理用房,25万元;新建20平方米砖混结构卫生厕所一座,5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双柏县法脿镇人工菌种植产业园区示范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招标类型为(EPC+O)总承包方式,含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和运营,运营期:5年。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的工期要求为总承包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期到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7质量要求:

1)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有关要求,确保通过审查;

2)施工质量执行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总承包承诺: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①施工: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设计: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运营: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1.3本次招标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牵头方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的能力,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本年度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公司财务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3业绩要求

3.3.1企业业绩要求:①设计:2021年01月至今(业绩有效时间以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显示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直接反映项目投资金额,否则不予认可;②施工:2021年01月至今(业绩有效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中标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直接反映项目中标合同金额,否则不予认可。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项目业绩不作考核。

注:项目业绩信息来源渠道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为准。通过提交“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的方式实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应体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主要信息详情(如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不完整的,响应(投标)人需根据上述内容补充其他证明材料。

3.3.2拟任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01月至今(业绩有效时间以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显示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直接反映项目投资金额和设计负责人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3.3.3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01月至今(业绩有效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中标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直接反映项目中标合同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3.4项目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4.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设计方)。

3.4.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

3.4.4项目施工现场人员配备要求:符合《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的要求。

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保须提供查询方式、查询密码),如未提供或发现造假,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5拟任本项目运营团队人员配置不得低于3人(含运营负责人1人)。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2021年01月至今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提供书面声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5.2投标人2021年01月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5.3投标人2021年01月至今,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5.4投标人须如实说明2021年01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5.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企业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及投标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查询记录,省内企业须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出具的查询记录,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由牵头方提供)。

3.5.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设计、施工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设计、施工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3日00时00分至2024年4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8 时30分。

5.2递交方式:网上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楚雄州”,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开标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双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6.3.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 址 :http://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 锁进行加密);

6.3.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6.3.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时间截止后即开标结束;

6.3.4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p://ggzy.yn.gov.cn/#/homePage), 选择交易指引中的操作指南,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6.3.5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说明情况;

7.异议(质疑)及投诉

7.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为前提,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才能进行投诉。

7.3 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CA 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 块进行提交。

7.4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对线上异议及投诉的,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对通过线下纸质方式进行异议及投诉的,按纸质方式进行受理答复。同一内容同时进行线上异议及投诉和提交纸质进行异议及投诉的,以线上答复为主,通过在线答复后不再进行书面答复。就同一内容同时通过两个模块提交异议及投诉的,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只通过“投标人”模块进行受理答复,在“交易监督”模块作简要告知。

7.5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 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 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双柏县法脿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楚雄柏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双柏县法脿镇

 

地    址:

楚雄开发区永安路512号四楼

联系人:

李成德/李瑞安

 

联 系 人:

邬江

电  话:

13769278289/15096439967

 

电    话:

13987816806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0878-77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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